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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:职业资格许可必须依

更新时间:2016-08-24 16:10:34 浏览次数:8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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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7月,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,决定在去年已取消的149项职业资格基础上,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等62项职业资格。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,以及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、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;有法律法规依据,但与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,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。
|综合分析*
【标准表述】
[综合分析]
职业资格许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,是公民必须跨过的就业门槛之一。其中有关生命安全、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准入类职业资格,系国家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置,规范与之相对应领域的公共管理,实属必要。然而,经过多年的发展,职业资格制度弊病重重,不但太多太滥、监管难以到位,而且实施中水平评价类资格变异为准入类资格的现象日益普遍,以致职业资格成为公民就业的拦路虎,要求取消职业资格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。
此次再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,并按照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,对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或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,这既体现了对民意的回应和顺从,更体现了让职业资格许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思路。
职业资格许可的乱象频出,折射出一种利益博弈的非正常状态。不论是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职能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,还是行业协会自己设置的职业资格门槛,都可寻觅到利益驱动的身影。无论哪种状态,都与现代法治追求的目标相去甚远。在利益多元的现代社会,不同的利益主体难免发生冲突,而解决冲突的有效办法,就是将其纳入法治轨道,让其在法治轨道上公开博弈,从而达到一种良性的、合理又公正的利益分配状态。尤其是在依法治国、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,依法让事关公民就业和经济发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,势在必行。
[对策措施]
对此,中公教育专家认为:
一方面,法无授权不可为。我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,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,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、范围、条件和程序。显然,当前诸多部门以及行业协会、学会设置的职业资格,并没有获得相关法律的授权。因此,治理“任性十足”的职业资格许可,法治应不容置疑地成为,这也是规范职业资格许可的有力武器。
另一方面,一分部署,九分落实。已吹响了取消无法可依职业资格许可的号角,充分体现了遏制违法许可职业资格,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的坚定决心。相关责任部门在落实过程中应凝聚法治共识,以法治力量规范职业资格许可,让其不再偏离法治轨道,确保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释放更多正能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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